根據(jù)《深圳經(jīng)濟特區(qū)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(jiān)督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按照年度審計項目計劃,2016年8月17日至11月3日,我局對深圳市鹽田區(qū)城市管理局(以下簡稱區(qū)城管局)送審的鹽田區(qū)餐廚廢棄物循環(huán)利用示范園安全防護棚工程項目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。審計工作得到該單位的支持和配合,審計實施工作進展比較順利。審計過程中查閱了該單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和報表、賬冊、會計憑證及合同等資料。區(qū)城管局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資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負責,深圳市鹽田區(qū)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。
一、基本情況
鹽田區(qū)餐廚廢棄物循環(huán)利用示范園安全防護棚工程項目經(jīng)深鹽發(fā)改投〔2014〕144號文批準立項,計劃投資79萬元,資金來源為國土基金,項目建設單位是區(qū)城管局。工程于2014年12月30日開工,2015年4月8日通過竣工驗收,質量驗收等級為合格。
二、審計結果、跟蹤審計情況和審計評價
(一)審計結果
該項目竣工決算送審金額為789,520.61元。經(jīng)審計,審定金額為789,520.61元,本次決算審計無核減,詳見附件。其中:該項目建安投資工程施工單位編制結算金額為803,843.71元,建設單位初審金額為708,000.00元,審計實際審核金額為721,871.78元,根據(jù)施工單位承諾,若結算金額超過708,000.00元則按708,000.00元進行結算,故審計局結算審定金額為708,000.00元,無核減。
(二)跟蹤審計情況
在對該項目的跟蹤審計過程中,完成工程預算審計一項,出具預算審定書一份,審定金額為783,677.41元。
(三)審計評價
審計結果表明,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,基本能夠按照基建程序實施并管理項目,工程資料齊全;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,會計資料完整,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;在投資計劃執(zhí)行方面,該項目計劃投資79萬元,實際投資78.95萬元。
三、審計發(fā)現(xiàn)的主要問題
(一)實際工期超合同工期
該工程合同工期60天,于2014年12月30日開工,2015年4月8日通過竣工驗收,實際工期100天,實際工期超合同工期40天,建設單位送審資料中有工期延誤的批準文件。
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項目工期管理,避免工期延誤,按時交付使用。
(二)未按規(guī)定時限送審竣工決算
該工程于2015年4月8日通過竣工驗收,建設單位于2016年8月15日送審該項目竣工財務決算, 與《深圳市鹽田區(qū)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》(深鹽府〔2014〕20號)第二十七條“工程竣工驗收后,建設單位應在6個月內(nèi)完成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,報區(qū)審計部門審計”的規(guī)定不符。
建設單位今后建設的項目竣工驗收后,應及時整理項目決算資料,報送審計機關審計。
深圳市鹽田區(qū)審計局
2016年1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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